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发生打架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打架纠纷怎么处理?
  
  生活中总是会有一些打架斗殴的现象发生,有些严重的,甚至用着铁棒,刀等打架,所以造成的影响特别的大。一般发生打架的地方都是一些社会人群聚集的地方,比如酒吧,酒摊子等地方,一般行为人都有一些饮酒醉酒现象才会有打架的行为。那么发生打架纠纷怎么处理?
  
  一、民事纠纷斗殴案件如何处理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发生打架纠纷怎么处理,如果说打架的行为恶劣,已经导致别人伤亡等情况的,那么一般以扰乱治安等罪名定罪处罚。一般如果只是打架,后果不是很严重的,就通过行政处罚进行赔偿等就可以了,但是还是要按照情节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新婚姻法一方还贷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前,一般都会购买婚房,对于那些暂时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形,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我们知道,无论是因为何种缘由进行贷款,都是需......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
      刑事抗诉的结果会有改动吗?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有改动的可能,但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


·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吗?一、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吗?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学生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理应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在社会上避免不了的会出现一些学生车祸误工的情况,可是我们的学生又是未成年人,所以维权的意识......


·2018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2018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工伤鉴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


·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
      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一、货物出口要办什么手续?货物出口需要到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的具体办法如下:(一)登录商务部主页网上政务-政......


·逮捕后关拘留所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逮捕后关拘留所时间最长是多久?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


·什么证据能认定是围标
      围标也称作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认定围标的证据如下:1、勘验、检查笔录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