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二、补缴有无年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年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
三、可补缴哪些险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
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作为累计缴费年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2011年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烟台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
关于缴费比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我们在上面主要是给您介绍的一下烟台规定的社会保险补交的条件,补交年限以及补交的具体的社会保险的类别等这几个关键的内容。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的补交条件当中都是规定了当事人补交的具体的年龄限制,而且个人补交社会保险跟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差别也比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抚养权争议案件的分析
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子女抚养案件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
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一、被判拘役会通知单位吗?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通知单位。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通知单位的,单位的......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缓刑人员手机被监听吗
会。根据《刑法》规定,缓刑人员手机卡被监控后,短信内容电话内容都会查到。如果短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
·刑事拘留多少天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需要公安机关执行,会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严格的期限。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丈夫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丈夫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
第三次起诉离婚大概多久能结案?1、第三次起诉和第一次及第二次审理的时间差不多,只要案件事实审理清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结案;2、一个法官审......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对于精神病人判缓刑也需要视情节而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
·离婚时非婚生子是否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非婚生子是否支付抚养费?需要支付;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河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调整内容1、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提高今年7月27日,省政府下发通知:9月1日起,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