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头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当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头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2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整理的常州二套房政策的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在常州,购置二套房的界定也非常严格,需要严格审核相关资料。如果必须要购置二套房,一定要了解好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再去购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来获得专业的解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子女医疗费要给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其中主要包括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等。而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生病的情况,此时用于治疗疾病的费用,......


·怎样购买商品房 买商品房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
      怎样购买商品房买商品房会遇到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的购买是一个不短也不简单的过程,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购房者稍不注意,就会陷入购房陷阱,或者是......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农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农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是将农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组织保留承包权。要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就需要转让的双方签订一......


·名誉权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怎么写?
      名誉权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怎么写?一、名誉权被告答辩状格式范文怎么写?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风险提示:诉讼请......


·最新的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最新的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一、最新婚前体检项目  (一)病史和血缘关系  1、先问问男女双方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而且两人都要出示单位的“婚......


·汽车按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出行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越来越多。买一款自己喜欢的车辆也是每一位驾驶员的心愿,为了迎合买车人的心......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金就是指因医疗事故所要
      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医疗事故赔偿金就是指因医疗事故所要给患者做出的所有赔偿。实践中该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赔偿金?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同......


·举报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是怎样的?
      举报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是怎样的?举报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是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说明书应该怎么写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的时候日期应该写清楚,终止关系人员的大致情况,并且写明一些注意事项,最后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