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有房产证的

没有房产证的
  
  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如下: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有房产证的
  
  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三、离婚后按揭房过户流程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过户流程是什么如上文所说,未取得房产证的无法办理过户。因此,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
  
  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
  
  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②《离婚证》;
  
  ③双方《身份证》;
  
  ④原房屋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2)过户流程
  
  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证处办析产公证(有离婚判决书无需)→交易中心办转绘→房管局办免契税申请→办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2、贷款未还清,离婚房产过户:
  
  (1)过户资料:同上。
  
  (2)过户步骤:
  
  ①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方法同上。
  
  ②到银行办理贷款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有贷款怎么办?如果是双方有贷款,贷款在离婚后就由房子所属人一人承担,未分到房子的那一方对于房产没有任何责任需要分担贷款。而且再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以此保证自己的相关利益不被损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误工费具体指的是什么?
      误工费具体指的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


·老公欠信用卡老婆要承担吗
      老公欠信用卡老婆要承担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


·法律援助条例内容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例内容是什么?一、法律援助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殊人士将享有法律援助的特殊待遇,以下便是2017年法律援助条例的......


·不动产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民法总则的内容有哪些不动产的概念相信每个人都多少有一定的了解,在我们的家中也都存在部分的不动产,不动产在民法总则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程序性的规定给付诉讼要符合行政诉讼的一般合法性要件,才能将案件带入实体的裁判之中。其内......


·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
      在绑架罪的犯罪构成当中,就包括了客观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主体、客体以及主观方面。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内容。那么绑架罪客观方面有什么内容?针......


·山东省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有权享有相应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的支持与保障。对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不同地区因为经济差......


·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什么
      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根据轻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三种,不同的损害程度对应了不同的伤残标准。那么其中法医鉴定轻微伤标准是怎样......


·简述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简述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是,一名股东独自或者若干股东累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


·嫖娼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嫖娼被派出所抓了只罚款可以吗?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只有特殊情况,可以不予执行行政拘留。比如年龄已经超过了70周岁的、年龄在14-16周岁的、年龄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