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一般来讲,证据就是证明某个事实是否真实存在的材料,行政复议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对于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那么,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到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也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使用过的证据。可以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具有同一性。不论是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复议过程中,无非是把已经使用过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来判断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证据。两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事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执法。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只能用技术性的事实材料来证明。同时行政事务不仅具有技术性,而且具有行业性,因为行政部门管理的行业不同,所以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明显的技术性和行业性。
  
  (三)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七种法定证据形式。结合我国行政复议工作的实践,行政复议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表现形式基本相同。
  
  (四)从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认识复议证据
  
  行政诉讼中对举证责任、举证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被告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最为重要的特殊证据规则,《行政复议法》对此也有全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相同。
  
  二、行政复议法证据规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证据作了相关规定,但是不规范。行政复议法提到证据方面的内容的共有五处,第一处是第3条第2项规定了复议机构的取证权;第二处是第23条第1款、第36条规定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及其违反该规定的法律后果;第三处是第24条规定的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收集证据的规定;第四处是第23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查阅证据的阅卷权;最后是第28条对复议机关审查证据的原则规定。然而作为一种证据体系显然存在明显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少证据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诉讼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实际,考虑到行政程序中证据的特殊要求而作出的。审查对象同样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种类却没有作出相应规定。
  
  (二)缺少申请人举证责任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是指当事人在复议机关的指导下提出支持和证明自己复议主张的具体证据的活动。举证活动通常包括申请人举证、被申请人举证、第三人举证以及复议机构依法调查取证。事实上,行政复议法只规定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对复议机构的取证作了规定。而对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未作规定。
  
  (三)第三人举证的规则
  
  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行政复议实践来看,复议第三人参加到正在进行的复议程序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为充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复议机关追加利害关系人参加行政复议;二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在第一种情况下,第三人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负有哪些举证责任、如何举证等法律均无规定。在第二种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如何证明其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其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查阅证据材料的权利,但无第三人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如何质证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只是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才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行政复议法对质证未作规定,只规定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质证都作了明确规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如果进行质证,质证程序如何进行,行政复议法应作进一步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相关内容,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主要有: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等等规则,同时行政复议证据的规定也存在不少的缺陷,应尽量加以完善。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的规定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的规定1、合同没到期,合法辞退根据我国立法可知,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未成年抢劫拘留多久时间?
      未成年抢劫拘留多久时间?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被拘留,满了14岁就是犯抢劫罪了,得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
      如何判断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说到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中断问题,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两种中断情况,以及时间的确定方法。那么,如何判断工程纠......


·拒不履行裁判拘留多久时间
      拒不履行裁判拘留多久时间1.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公平吗?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因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但事故确实存在,对于事故......


·信用卡贷款买车划不划算
      信用卡贷款买车划不划算一、信用卡贷款买车划不划算当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能付得起首付款的时候,一些人为了享受更好的物质生活就开始考虑贷款买车......


·被继承人怎么样立遗嘱
      被继承人怎么样立遗嘱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


·隐名股东风险有哪些方面
      隐名股东风险有哪些方面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又不能证明双......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久生效,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当夫妻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让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但是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法院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