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为国有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及历次征地已给予补偿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第六条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人数的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和解缴;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置人员的申报备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核、发放及个人分账户管理;监察、农工办、农委、财政、公安、民政、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土地交付、用地矛盾协调和被征地农民人员登记审核及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第七条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县(市、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今后征地工作的需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和土地利用现状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十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广陵区、邗江区每亩21000元,征收市政府确定的疏菜保护区内的菜地每亩30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亩18000元。
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功能区土地补偿费按属地区域补偿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广陵区、邗江区每人23000元;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每人17000元。
(二)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功能区安置补助费按属地区域补助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产值计算一次性补偿(见附表1),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二)在征地告知书送达后,擅自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及建造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是确定了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不同的划分,比如说广陵区和邗江区,每个人是两万3000元,还有就是高邮市每个人是17000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一、被收养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长是否必须担任?在我国众多的法定的公司类型中,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特有方优势,广泛适用于中小企业及一些大中企业中。和其他公司......
·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因素?
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因素?就会考虑的;商标如果注册了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商标被他人冒用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商标权......
·2023专利权有哪几种类型
专利权有哪几种类型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过户是否合理?不合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人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所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到......
·怎么举报注册资本虚假?
怎么举报注册资本虚假?举报注册资本虚假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法律依据:《公司法》(2014)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
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赢医疗纠纷官司?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鉴定,应当鉴定什么?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
·一、醉驾五年有宽限吗?
一、醉驾五年有宽限吗?驾驶证只要是被吊销五年的没有任何的宽限,只能等到五年以后再考取。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样的?一、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
四川工伤待遇调整关于赔偿项目有哪些2018四川工伤待遇调整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一、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
一、未婚男女登记结婚手续有哪些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