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在法律上关于当事人双方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行为叫做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也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那么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素是什么?其具有这样的法律效应,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相关法律问题。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构成要素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抗辩权在法律上是一种防御性但是非攻击性的权利,其不仅体现在其法律效应,同时也体现在它的法律权利上。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是在抗辩权的基础上加上双方共同履行的义务,因此两者的联系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上解答希望您满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河南投资担保业务流程是怎样的
      河南投资担保业务流程是怎样的一、河南投资担保的业务流程(一)项目申请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也可在各公司网站上申请担保业务。2、项目接......


·我国主刑有罚金吗 各个主刑的刑期是多久
      我国刑事处罚主要分为了两类,即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无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其实都是包括了一些具体的刑罚种类的。罚金是法官经常对罪犯判处的,那主刑有......


·夫妻双方如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
      随着我国法律意识的提高,夫妻之前在婚前和婚后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作为夫妻双方来说为了保证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都会到公主处去公证自己的财产,在......


·买房子贷款怎么贷?买房子贷款条件是什么?
      大多数人在打算贷款买房时都会想买房子贷款怎么贷,不知道如何办理和该准备好哪些材料。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买房子贷款怎么贷,以供您阅读参......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最新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
      判婚姻无效途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


·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


·离婚怎么争取财产 ?
      离婚怎么争取财产?一、离婚怎么争取财产原则上,离婚财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可以最大程度的尊重自主意愿。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一方可......


·两个商标差一个字算侵权吗
      是的,很可能构成侵权,属于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是多久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如果某个公司对招标的项目感兴趣是可以去投标的,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