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有效成立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就约定解除而言,它通常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即一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使另一方产生合同解除权。本案反映的问题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条件不成就时,当事人仍然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富有启发意义的是,合同约定重大违约是构成合同解除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审慎地判定合同当事人存在的违约行为是重大的违约行为还是一般性质的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仅仅存在一般性质的违约行为,就不应承认另一方取得合同解除权。另外,即使取得了合同解除权,也应在行使该权利后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说,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类型,它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将来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合同的解除将导致合同的终止,因此解除可以成为合同终止的一项原因”。合同法设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下矛盾: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甚至赋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指终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依合同约定解除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原合同将不再执行,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需要解除,有利于使当事人从合同纷争中解脱,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被解除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未予成立,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同依法成立至被履行前的情形。另外,如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被宣告无效或者依当事人请求被撤销,也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问题,因为此时涉及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或者撤销问题。应当注意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与可撤销不同。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场合以及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和民事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则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第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下所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均需要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成就。第三,应存在解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仅符合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仍然不够,需要行使解除权、有解除合同的行为才行。一般而言,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是其独立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并不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过,正如下面还要探讨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已经对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会涉及的方面以及涉及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类问题会较少遇见,但是对这类问题的认识也是对自我知识量储备的一种提高和丰富,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诉讼原告
      交通诉讼原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


·合同法合同解除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合同解除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


·法定赡养人包括哪些人?
      相信大家都知道,赡养老人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也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不是赡养人,......


·在职员工主张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浙江高院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依据是什么?
      浙江高院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依据是什么?浙江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加强对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共债共签”原则的宣传,尽量引导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签......


·遇到网络诈骗被骗五千多怎么办
      现在网络诈骗是比较多的,除了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外,其实更重要的还是需要网民在上网的过程中提高自身的防骗意识,减少上当受骗的可能性。那要是遇......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在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除了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外,公民也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在收到公民的申请书后信息公......


·一、离婚协议签完后其中一方不办离婚证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签完后其中一方不办离婚证怎么办?一方不去办理离婚证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前分居小孩谁抚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
      一、离婚前分居小孩谁抚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会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怎么办
      不管是法定监护人还是制定监护人,一旦具有这样的身份时就需要实际的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职责。但我们却发现很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那对于被监护人来......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接下来的时日,是高考志愿的填写和考生等待通知书的时段。近几年来,常看到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发生,这涉及到姓名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