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投标保证金有最低限制吗?

一般说来,如果招标和投标涉及的金额比较大的话,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投标人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那么投标保证金有最低限制吗?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最低限制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或设备概算金额核算的具体保证金金额。招标人一般按以下两种方式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1、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为多少;2、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2%提交(最高不超过80万)。第二种时投标人需注意不要算的有零有整,这样会推算出你的投标价,投标人应适当增加,取整递交。投标保证金没有设置底限。
  一、投标保证金上限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已经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但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却没有受到这些规定的约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投标保证金有最低限制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投标保证金一般是不设置底限的,招标人只需要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来提交投标保证金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您也可以咨询本网站的律师,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是多少钱(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


·离职证明无身份证号有效吗
      不可以,不符合规范,没写身份证号码,只有本人姓名和公司的公章,不是离职证明。应该要求单位出具有劳动部门盖章的统一格式的离职证明,如果没写,可......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被隔离的临时工有工资吗
      正常领取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用......


·谁可以进行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023法院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法院调解书有什么效力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近几年越来越经常被提及,许多家庭因其中一方的家庭暴力行为而选择离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肢体上的......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泰州市高港区银杏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每平方米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装饰装潢及附属......


·成都迁户2023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户口迁移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办理外地户口迁移的流程将更加繁琐。不过您如果真的决定要迁移户口的话,是应该知道迁户的流程的,提前知道......


·
      一,交通致狗伤是否为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调解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要是采用调解的方式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话,此时您也要注意了,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程序,即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他们的具体内容肯定是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