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们现在的人口越来越多

我们现在的人口越来越多,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但我们在生活中总可以听说一些对自己的孩子不好不近抚养义务的人,那么身为监护人不近抚养义务就是侵犯了我们国家的法律。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规定在我们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
  
  怎么撤销监护人资格,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3、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4、去哪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由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相关规定是非常的明确的,如果对孩子实行各种各样的暴力或者长时间不管不问自己的孩子都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那么撤销之后我们父母爷爷奶奶和亲戚朋友都有资格申请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怎么处罚?
      犯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怎么处罚?犯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


·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虽说在有犯罪的情况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我国有部分人即使犯罪了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那究竟哪些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对于一般犯罪主体......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


·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听证办法的规定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法当中确实是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程序在处理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


·分包单位备案和甲方有关系吗
      有,根据法定要求,总承包单位都对施工安全、质量等负有主要责任的,所以为了对中下层服务单位有一定的约束,会形成协议合同以及备案这一种书面文件。......


·一、身份证期限到了还能上网吗?
      一、身份证期限到了还能上网吗?身份证有效期到了不能到公共网吧上网。具体依据如下:公民的身份证过期,则属于无效身份证,无法刷卡验证上网者身份,不......


·针对内幕交易处罚有哪些?
      证券市场上,有些人因为工作上的便利,知道了一些人们不知道的内部消息或者能够提前知道一些关键信息,或卖给他人或指导别人进行买卖操作,以此谋取一......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在交警处理阶段,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在三天内......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


·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
      一、法律规定批捕后多久会补充侦查?只要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没有的找齐证据就可以随时退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