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度。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让一切信息都变得透明化,才会让老百姓认可政府,才能树立政府的尊严。但是,我国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问题,比如信息公开不及时。那么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在本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系报告中的一个“固定”章节。初步统计,晒出报告的49个国务院部门和29个省区市中,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所列出的问题比较直观、详尽,而其他国务院部门和省区市归纳出的问题则比较宏观、概括。如司法部,谈到去年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时,写到“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烟草局,“自《条例》发布以来,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我们将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较直观、详尽列出问题的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中,“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为三大共性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定期发布互联网季度舆情报告)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条例》实施6年来,各政务网站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
  1 发布不主动 更新不及时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和辽宁、河北、广西、广东、黑龙江都总结出,部分司局或少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如国家旅游局直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上述部门和地区分析了发布、更新不及时的原因。如商务部称,“部分司局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不了解,对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目标不明确,造成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如广西称,“一些部门信息公开重形式轻内容”。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不应公开?王锡锌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法规对此未做出明确界定,导致信息公开效果受到影响,且个别部门或地区以此为借口“逃避”公开义务。广西、江西两地再次提到了上述“涉密”公开问题。广西称“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与公文流转结合环节还不到位,影响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同步推进”。江西称“一些地方和部门因担心密级界定不准,部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2 公开渠道单一 流于形式文化部、交通运输部、央行、质检总局和河南、广东等均提到,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方法单一。如质检总局提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当前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尚未开通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渠道,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河南提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公开方式单一、流于形式等现象”。如何拓宽公开渠道?在报告的“下一步工作安排”章节,上述部门和地区都提出了新媒体战略,文化部提出“构建文化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平台,以文化政务数据库为中心,构建文化云服务支撑体系”;广东提出“推出省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省政府公报微信。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使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和互动交流”。3 “公开的不关注,关注的不公开”商务部、审计署和山西、河北、山东、江西,都提出存在公开内容的贴近性问题。如商务部提出,“如何更贴近企业和公众需求,以及提高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的了解,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仍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山东则提出,“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充分。有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解读和社会关注热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工作还不够主动、不够及时”。山西、江西也提出,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信息公开不及时等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仍应该做出努力,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关心政治,关心政治生活,提高自己的主人翁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政府,帮助打造更好的,更有利于人民的,更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事责任追诉期是多久
      刑事追诉期是多久:我国《刑法》第87条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天有不测风云,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伤、因工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形,这时候劳动法赋予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就有所体现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


·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都有哪些规定
      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命令,不属于行政处罚。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财产一般不会分的太清楚,但一旦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财产就必须做出分割了,那么,夫妻要是离婚的话,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也要......


·股权结构的分类包含哪些
      股权结构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


·代扣代缴资源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国,每位公民和企业都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其中就包括了资源税,为了保障国家的税务体系,那么会对石油或者煤炭等能源行业进行征税,那......


·征收印花税范围具体是什么
      征收印花税范围具体是什么相关的条列列举的有13项(包括上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账本,执照的贴花)要征收印花税,分别为: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离婚后抚养权给了老公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权给了老公可以吗?当然可以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


·拆迁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农业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拆迁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农业用地的规定是什么?拆迁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农业用地的规定是需要对被拆迁的集体组织发放相关的补偿款项,农村集体经营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