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社保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保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一般由公司为员工缴纳,自由职业者也可自己申请缴纳。生活中由于人们更换工作或其他原因会导致社保中断缴费现象,为了保证社保期间符合规定时长,往往需要参保人员补缴社保。青羊区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呢?可以参考我们的看法。可以在青羊区或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个人社保。但不能转到市社保缴费,市社保和区社保的缴费一样的。成都市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每个城市的社保补缴流程是不一样的,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建议您可以向社保参保地的社保局咨询,详细了解个人社保补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个人社保补缴的手续怎样办。个人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社保补缴相关内容。社保在生活中非常重要,最好不要长期断缴纳,及时补缴。社保的缴纳也会因地区不同时间不同略有差异,具体青羊区社保补缴流程与办法,最好还是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也可以咨询本地区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更多的法律疑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1.针对于工伤死亡赔偿的条件这个问题
      1.针对于工伤死亡赔偿的条件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指的是当事人在从事自己的工作得整一个过程当中,或者是从事和自......


·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效吗?劳动合同有效期怎么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是需要与老中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有很多,必备的要素的,对于没写日期的劳动合同生......


·伤残司法鉴定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论是交通意外事故还是医疗责任事故,只要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损害我们都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而赔偿的标准主要依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而定。通常需要司......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的犯人才会被处以死刑。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我国刑法在慢慢地减少死刑,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罪名......


·开庭后补充证据期限书面
      开庭后补充证据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


·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一、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是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当事人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证明,很多人认为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时,只有损害赔偿一种方式进行......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一、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年限吗?
      没有公证的遗嘱有年限吗?一、没有公证的遗嘱有年限吗?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


·一、发生冷暴力离婚补偿吗?
      一、发生冷暴力离婚补偿吗?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