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

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很多偏远山区的父母为了赚钱,外出务工,因此中国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缺乏正确积极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那么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的“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从体恤宽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探索对于人身危险性较小的青少年犯罪采用非刑罚化方式,也就是放弃刑罚,采取宽松的处分方式。非刑罚化处理就是有针对性地免除青少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和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非刑罚化处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对于能够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
  
  三、常用的非刑罚化处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与家长疏于管理和教育有密切关系。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家长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束和教育,并定期向专门机构报告,以促使违法犯罪青少年悔改向善、自救自新。
  
  2、工读教育。工读教育是我国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与矫正两种职能于一体,是对问题青少年进行矫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会帮教。司法机关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或乡镇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帮助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专门机构做好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在校学生、有工作单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以学校、单位为主;对辍学或闲散在家和外来人员中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工作以居住地街道或乡镇为主。
  
  4、社区服务。可以要求非刑罚处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场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劳动,使之在劳动中得到帮助和受到教育。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为您全面介绍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式。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因此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刻不容缓。对于留守儿童而言,更应该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是如果青少年犯罪情节比较恶劣和严重,触犯刑法,依旧需要承担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险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保险诈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2、客观要件:保险......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被认定为工伤,通过走工伤程序与一般的交通事故赔偿程序所涉及的赔偿项目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当工伤与交通......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的还有公司企业,近几年我国的各个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


·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一、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民法总责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


·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一、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裁决什么意思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


·怀孕了贩毒会不会被抓?
      一、怀孕了贩毒会不会被抓?肯定会,怀孕和判刑没有必然的联系,仍然应当按照她的行为进行定罪。只是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怀孕期......


·怎么样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


·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
      多人股权转让协议该怎么写?多方股权转让协议甲方(1):身份证号:甲方(2):身份证号:甲方(3):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各方和乙方......


·监护人证明哪里开您知道吗?
      在生活中监护人一词您可能听到不少了,无论是未成年的孩童还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是已是耄耋之年的老年人,都需要一个监护人来履行照顾的义......


·刑事拘留家属应该怎么办
      家属可以尽快委托律师,并去会见被拘留人,积极寻找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