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

个人借贷发生在个人之间,往往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很容易发生纠纷,出借人要知道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个人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什么?请看具体内容。
  一、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个人债务纠纷起诉应注意什么
  1、诉讼时效。个人债务纠纷诉讼的诉讼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被侵害时起两年,债权人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丧失胜诉权。2、起诉的法院。因债务纠纷起诉,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3、证据的收集。债务纠纷的诉讼,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欠条、收据、短信、电话录音等。4、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过程中都不注意细节。这样,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出借人一定要知道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产生。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定要注意证据问题。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什么不懂的事情,都可以来电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合同到期单位没续签随时可以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的,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9级工伤工伤医疗期是什么
      工伤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
      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一、夫妻后的债务怎么处理偿还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的依据有哪些误工费计算天数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办程序?一、办理分类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一、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只要有其它证据就可以要回来,可以先跟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愿......


·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
      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一、女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可以要求什么?1、女方哺乳期离婚,可以要求得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大部分或者全部,以及主......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


·2018惠州抚养费的标准?
      2018惠州抚养费的标准有哪些(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


·职务作品的界定与权利归属依据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界定与权利归属依据是什么?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


·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怎么给工资
      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的,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