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作用主要是什么?

其实平时在租赁或者是抵押关系当中都会产生一种特殊的权利叫他项权,虽然说现在我国的他项权的登记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够完善,但人们在生活当中也要经常接触到的他项权就是购买房屋的时候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少部分人员到现在为止都不清楚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作用主要是什么?
  一、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作用主要是什么?
  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
  二、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2、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3、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本证适用法律(以杭州市为例,其它地区供参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
  三、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1、 抵押结束,抵押人应按《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返原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2、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他项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并交抵押权人盖章、3、 他项权注销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管理收件 审查、审批 注销 解除冻结4、 手续完备,抵押权人同意于受理当日办理完结注销手续。
  四、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申办手续有哪些?
  1、房屋他项权证;2、产权人身份证。3、注销登记申请表房屋他项权证是用来约束抵押物的使用权利的,说白了就是如果没有他项权证的话借款机构根本就是不会放款的,主要是银行需要房屋他项权证来作为双方之间存在着债务债权关系的法律约束,其实也就是为了督促将来还款义务人能够按时偿还贷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拒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拒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拒不执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可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


·财产赠与需要纳税吗
      需要,即使是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也会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个人所得......


·著作权版权保护有效期多少年
      著作权版权保护有效期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


·利用网络寻衅滋事适用什么罪?
      利用网络寻衅滋事适用什么罪?一、利用网络寻衅滋事适用什么罪?《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成立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成立不同类型的公司,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其中成......


·撞车怎么处理,有哪些
      撞车怎么处理,有哪些流程撞车换言之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对事故的处理是很重要的,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那么您知道撞车怎么处理吗?具体有哪些步......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


·刑法新减刑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了使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更好地接受改造,也为了给这些犯罪人员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国法律制订了判刑的制度,这些犯罪人员如果在服刑过程中有较好的表......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量等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钢结构在许多的建筑工程当中,都有着十分广泛的运用。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钢结构这一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同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