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

离职但没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危害?解除劳动关系不可双方或单方口头解除,需要有实际证明,且该证明是企业和劳动者实际商量过后签订的,是重要的证据。没有此证明,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多损害。劳动者擅自离职、离开岗位还有可能形成其他违法法规的行为,从而给单位更多赔偿。以下是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离职如何理解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2、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1、未及时发放工资。所谓及时,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2、未足额发放工资。所谓足额,是指严格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总额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三、没办理正规手续并擅自离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其他后果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需要付出代价。即使要离职,也应当提前提出。只有在企业未交给劳动者应当取得的报酬时才可由劳动者起诉单位,直接离职。不辞而别的风险很多,会涉及原单位、新单位和自身。注意一切合同都应当盖上单位专用印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都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


·租房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
      租房合同相关的法律常识:1、租房合同是否必须要签,是否必须用书面的形式近年来,人们法律常识逐步提高,对于租房合同的关注也越来越注重,书面合......


·赌博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赌博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自建农民房可以办理他项权的吗?
      自建农民房可以办理他项权的吗?农村自建房不能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土地他项权......


·工厂搬迁工人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销售假药检察院撤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检察院撤诉的原因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
      一、离职后工伤鉴定不给做是否合理?离职之后单位不给做工伤鉴定是合理的,法律规定离职之后不能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发生工伤事......


·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一、法律援助是什么意思?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吗?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查封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1)往来账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