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怎么算?

当我们路过高楼大厦的时候,有时候是要格外注意一件事情的,那就是提防高空坠物,高空坠物十分容易对人造成伤害,严重的是会致人死亡的,那么,这时候就会有一个问题了,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怎么算?因为大厦住户过多,是不好寻找高空坠物者的。
  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就是这些了。由于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城市里面高楼大厦也是在不断增多,这就会导致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案例越来越多,所以除了关注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的追究,更重要的还是防范大厦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这类事件的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怎样算是从犯?
      当代社会,许多场合一些大公司都需要进行筹集资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收集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的话也是允许的,但是世界上总是有一些人并不是......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感情破裂时往往都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让法院来判决离婚,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就同意离婚呢,这种情况下能判离婚吗?关......


·证监会审批并购重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么?
      证监会审批并购重组的流程及其需要的日期是什么?一、证监会审批并购重组需要的日期根据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基本工资还是奖金?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若双方仍愿意继续保持这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劳动双方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如何处理?
      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如何处理?商标转让后被宣告无效转让将不发生效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


·在一般情况下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后都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不同,工伤赔偿的金额也有所差异,并且由于各种经营体制的变化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也在逐......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


·新婚姻法一方婚后首付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结婚买房时,常常会出现婚后一方首付、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情况。许多人对此种情况下的房产问题不是很清楚。那么,新婚姻法一方婚后首付的房产是......


·一、没退彩礼钱又和别人结婚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没退彩礼钱又和别人结婚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姻共同生活的彩礼钱算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作为财产当中的房产,此时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