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空间上侵犯肖像权怎么维权?
一、qq空间上侵犯肖像权怎么维权?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在我国,只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即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如未经同意,利用公民肖像做广告、商标、挂历或商品的包装等。不过,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肖像者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肖像的,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侵权,如为了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为追捕逃犯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揭露违法、丑恶现场而使用违法者的肖像。《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0.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自己的照片虽然没有被别人用来营利却因为开放性的网络将照片流传到互动性极强的网络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的侵权事件,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肖像就可以要求对方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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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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