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违法解除代通知金规定

违法解除代通知金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n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nn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
  
  违法解除代通知金规定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关于解除合同,这个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自行的解除双方的合同,那么已经构成了违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就是支付一定的通知金。一定劳动者要保护好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生产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


·辞职证明书范文是什么?
      辞职证明书范文是什么样的辞职是很常见的事,很多朋友为了有更好发展选择了辞职,重新就业,辞职需要办完辞职的手续。在辞职以后,有的时候会要求求职......


·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报备?
      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否需要报备?章程备案股东会决议是需要报备,对增加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股东、增加股金,或者变更法人代表等事项,必需以文字......


·企业恶意克扣未成年工资该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雇佣未成年工,未成年工年龄是指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企业雇用未成年工也是应当受到普通员工一样的工资待遇。但有......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时间是多久一、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是多长时间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


·宣告失踪民法总则有哪些
      宣告失踪民法总则有哪些规定?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亲人的离世死亡是一件令人十分悲哀和痛心的事情,但对于失踪相较于死亡,更让人不安和伤感,不知......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可以辞职,鉴定等级与是否辞职无关。工伤耳聋鉴定标准中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


·养子有继承权吗?
      养子有继承权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否合法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再从继承权的角度来解答养子的继承权。根据我国......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 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一、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还是口头形式?《民法典》只规定了采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应当如何填写授权书事项。《民......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
      抵押房屋借款怎么打借条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甲方):代表人:抵押权人(乙方):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