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道路逆行,这个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常有的情况,一般都是一些小的摩托车电动车等,但是也存在很多机动车逆行的情况,首先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了,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给您整理了关于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 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电瓶车逆向行驶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在这里所说的“处理”,具体含义是什么?
  
  A、如果是指违法责任的认定,这个应该由执法者予以认定。泛泛地说,此项“处理”,与什么车无关,与怎么行驶无关。
  
  一般处理方法,只有两种:
  
  (1)当事人报警,由交警出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理;
  
  (2)当事人选择快速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进行处理。
  
  B、如果是指如何救治伤者,一般也有两种方法:
  
  (1)若伤者伤势较重,或无法判断,应由当事人拨打急救电话,请求专业人员出面予以处理;
  
  (2)若伤者伤势较轻,可自行到附近医院,由医生处理。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伤势轻微,或没有受伤,自然也就无须“处理”。
  
  2我老婆逆向行驶,被其他电瓶车撞到。
  
  这个“被其他电瓶车撞到”的说法,值得商榷。
  
  “撞”是相互的,楼主老婆“被撞”,同时也是在“撞人”。由于楼主老婆违法“逆向行驶”,应该说“其其他电瓶车被楼主老婆撞到”,可能更为贴切。
  
  3、对方没事,不过他电瓶车后座带人的。
  
  电瓶车能否“后座带人”,各地规定不一,多数地方没有禁止的规定。
  
  二、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和小车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你骑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刚启动汽车相撞,看行驶在哪条路,如果在自行车道相撞,责任应该平分。如果在快车道你全责,由于你骑电动车被视为是弱势群体,估计交警会让你俩协商解决,劝解汽车司机让你少赔一点,当然在驾驶人都没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前提下。
  
  首先车辆应在规定的车道上行驶,仅单车道的,非机动车,行人应在道路右边行驶。
  
  其次,看发生刮碰的地点,如在机动车道,你全责,如在非机动车道,你又逆行,应为同等责任。
  
  第三,如你是非机动车,即使你全责,机动车也应承担10%的责任!同等责任的话,机动车应付60%→70%的责任。你主责的话,机动车应付80%→90%,这就是现行法律规定。第四,如没人员损伤的话,皆大欢喜,协商为好!.破财免灾,如对方狮子大开口,可走法律程序.
  
  那就复杂了,你你逆行一定有责任,还要看你的车到底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如果不是,那你的手续也是问题。如果是就好说了,他是要启动,必须要看清路况。都有责任。不过说实话你这种骑车的真是害人。这个问题很笼统,关键在于在哪儿撞的,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按国家相关法律,电瓶车这些是不允许在机动车道行驶,遇上较真且是律师职业的司机,电瓶车会赔得很惨,如果遇上普通司机,也是电瓶车全责或者主责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首先如果交警在的状况下,可以直接给行为人罚单,行为人应该在拿到罚单之日起的十五天之内就应该到制定的银行里面或者是制定的地方缴纳罚款,否则还要承担一部分的滞纳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对于债权债务不清楚法院会离吗?
      夫妻对于债权债务不清楚法院会离吗?夫妻对于债权债务不清楚,债权人也未提出的,法院可以不处理而判处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关于居住证在一些国家办理,就能享有该国家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在申请共同居住证明范本的时候,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同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居......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需要支付工伤补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


·妨碍司法鉴定应该怎样办理
      一、妨碍司法鉴定应该怎样办理此时应当推定申请鉴定一方所主张的待鉴定案件事实成立。因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在向法院申请鉴定并得到法院准许时,已经......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
      一、未成年杀人不判刑多少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
      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很多的年轻人闪婚闪离,竟把婚姻当儿戏;一方面是个人任性的原因导致,另一方面更是反映......


·股权转让款夫妻债务有哪些依据
      股权转让款夫妻债务有哪些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或无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怎么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怎么看?在我们国家户口本上是看不出来,监护人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他的监护人就是父母孩子的监护人要怎么......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过程中中署算不算工伤?1、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


·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房子归女方再复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房产即已经归属于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