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高空坠物法院责任如何划分?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身边有非常多的高楼大厦,高楼大厦对于我们来说已经屡见不鲜了。所以说对于高空坠物方面现在逐渐增多了。对于高空坠物案件我们也经常听说会打官司,因为不知道到底是谁高空坠物的。那么高空坠物法院责任如何划分?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所以,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于高空坠物法院责任如何划分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严格,有的时候高空坠物的人是找不到的,我们国家就会对整栋楼上的居住人都会有连带责任。所以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这件事情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损害我们个人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轻微肇事逃逸追究吗
      轻微肇事逃逸追究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


·一、劳动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法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中: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条例和规定也在逐渐的不断完善,因为我国的人口众多,很多城市可以说已经拥挤不堪,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就大了许多。正是因......


·公示催告结束后汇票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示催告结束后汇票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评析1.汇票遗失后,B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是正确的。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失票人可以在......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法院指定监护人资费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指定监护人资费的规定是什么?法院指定监护人资费的规定是不能够对于指定监护来进行相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因为在我们国家相关的民法当中,并没有规定......


·民事诉讼二审流程具体?
      民事诉讼二审流程具体有哪些民事诉讼二审流程具体有哪些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企业工伤等级是怎样评定的
      企业工伤等级是怎样评定的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要就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需要注意,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但实际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比如离婚和无效婚姻,生活中人们就常常把这两者混为一谈,无法进行一个准确的区分。针对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