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以上就是“财产分割协议遗嘱冲突怎么办?”的具体回答,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拟定在先,那么其他当事人可能已经针对协议的规定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旦财产已经分割,相关的所有权就也会发生变更,这个时候是没有权利在针对已经分割的财产在进行遗嘱的确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一种合法行为吗?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一种合法行为,检察院不批捕,最长37天放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
      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道路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平整场地及辗压土方工程量计算: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一、有利于商业交易顺利完成中小企业的商业交易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而交涉细节又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一般法院在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在对离婚案件立案之后就会在5日内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所......


·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雇佣童工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清......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标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一、报批前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一)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所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而发......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分别是什么?1、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


·最新诉讼离婚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人们在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时,首先要提交诉讼离婚的起诉状,只有通过起诉状才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一份离婚起诉状不仅可以说明自己的离婚请求、子女的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