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当事人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之后,有些情况下需要将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也就是要具体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做一个审查。那具体来说,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呢?大多数的当事人都不是很清楚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如何审查租赁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时候,若不办理登记备案的话,那么当事人自己就要小心一些了,了解清楚其中的内容,哪些可能会存在陷阱,就要多注意。至于租赁合同该怎么审查,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南京的房价最近一直在上涨,买房成为了久居不下的热点话题。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买新房会有置业顾问为你指导,但是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呢?这就......


·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集体诉讼是什么集体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


·商标变更和商标更正有什么不同点呢?
      商标变更和商标更正有什么不同点呢?一、商标更正商标更正是指在商标过程中,由于申请文件文字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内容的更改。二......


·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一、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分别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


·公租房五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公租房五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后,那么可以选择:1、申请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继续续租的,应当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会存在的一项证明,如果对于他项权证的办理手续不清楚的话需要在当地的银行咨询,他项权证一般是在产权证的......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一般判多久?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一、股东为自然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


·办理再婚登记收掉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收掉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
      十级伤残不支持抚养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