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上海 工伤认定笔录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上海 工伤认定笔录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工伤笔录一般会问到的问题是;1、劳动者工伤期间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相关细节。2、劳动者工伤在医院的诊断证明、伤势程度以及公司有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认定中劳动局调查,要不要见证人的笔录,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劳动部门觉得有必要,是可以通知证人过去做笔录的。工伤职工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认定申请批准后到指定地接受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认定笔录大概问到的问题是职工受伤的地点跟受伤的时候的一些具体的细节性的问题,并且有的时候不一定就要做笔录的,工作人员是否做笔录取决于实际状况,而且做笔录的这件事情也没有什么过度担心的,工作人员问什么自己如实回答就行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罪悔过书怎么写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罪悔过书怎么写写作格式悔过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悔过书”三个字。(......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
      实用新型专利如何申请,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多少钱你知道该如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吗?这与申请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


·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包含加班费
      一、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


·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久?
      夫妻离婚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在离婚后我们经常会见到有些夫妻因为财产的问题闹得非常僵硬,还有很多打官司的情况发生。那么夫妻离婚财产追诉期是多......


·拆迁补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情况说明: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


·什么是监外执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监外执行
      提到监外执行,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一般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要是满足了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在法律上面,究竟什么是监外执行......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


·限制高消费令有期限规定?
      限制高消费令有期限规定?限制高消费令有期限规定,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一、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吗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须经国有资产评估确定《公司法》中并未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予以规定,因此交易双方......


·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具有哪些特征
      现实中,有的人自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却怂恿他人实施,认为只要不是自己亲自实施犯罪的,那就不能追究自己的责任。但这种情况下其实已经构成了教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