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果高空坠物物业有处罚吗?

高空坠物是生活中一种比较偶然但是十分危险的现象,根据物理学家的研究高空坠物,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亡,在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一般情况下,高空坠物的责任规则在高空坠物的使用者的身上,但是一些情况下小区物业也具有一定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高空坠物物业有处罚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
  
  1、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养护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小区的物业一般负责小区的安全工作和维护上,而对于高空坠物这种偶然事件,如果原因出在小区的设备,老化或者是小区建筑,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下,很显然小区的物业是有法律责任的,而如果是因为一些人或者是一些动物有意或无意为之,小区的物业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高空坠物物业有处罚或者没有处罚,是要分情况而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超期羁押情况都有哪几种
      超期羁押情况都有哪几种(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是一拍桌子就可以决定的事情。首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土地征收补偿办......


·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有哪些1、伪劣产品替代履行法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欺诈方出示真实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履行时却代以质量低劣的伪次品。2、不履行或不完全......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大概很多人都想知道什么是股权质......


·行政诉讼案判决后执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案判决后执行期限应该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期限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还款可以延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还款可以延期吗?根据法律规定疫情还款可以延期,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什么叫债权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
      什么叫债权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基本含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


·认罪态度好的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都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本身的认罪态度以及他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断的,如果说认罪态度好的话,那么在进行量刑的时......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怎样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怎样认定的(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


·酒驾逃跑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