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1、伤残补偿金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二、认定工伤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综上所述,工人因工受伤,可以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根据工伤十级赔偿标准规定,伤残救助金为6个月工资,医疗救助金是1个月工资。另外,工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单位全部承担。并且,单位还要根据之前工资标准向工人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充当起诉人的,也就是常见的公诉案件。可是还有一些可以由受害人提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小节......


·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一、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合同的主体人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主体人具体有哪些(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


·入股合作协议要不要写章程
      入股合作协议要不要写章程公司章程,是建立一家公司的基本文件,也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的必不可少的基础,也......


·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假如被执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执行人的配偶,对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依法享有相应份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
      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一、发生了车祸赔误工费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


·把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什么证件,其实当事人都是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的,毕竟日后自己也不知道会不会再用到。而对于想结婚证、离婚证这样比较重要的证件,更......


·一台捕鱼机定罪的条件
      捕鱼机属于违法,凡具有押分、退分、上分、加分、返分、退币、退钢珠、充值、返点等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应当认定为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


·占有改定和动产未交付的区别有哪些?
      占有改定和动产未交付的区别有哪些?占有改定和动产未交付的区别有:适用条件不同、法律对象不同以及发生原因不同等。占有改写是包含着对占有物的占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