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持械斗殴定义怎么解释?

持械斗殴定义怎么解释?关于“械”的界定。对于“械”,一般理解为“器械”、“武器”,笔者倾向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凶器”作等同理解。当然,这里的“械”应当具备坚硬的物理属性,不把一些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包括在内。(1)既然《刑法》把“持械聚众斗殴”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说明它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普通聚众斗殴,如果持械斗殴正常情况下明显不致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足以为加重处罚提供正当性,在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的情况下,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也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处罚,如果持械使用的结果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既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转化定罪,就意味着按第二款处罚就比按第一款处罚要重。(2)聚众斗殴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参与斗殴者的人身权利。对于没有参与斗殴的社会公众来讲,对其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恐慌,而不是伤害。因此,持械聚众斗殴中持的“械”必须是在正常情况下看来能够“明显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够造成公众的紧张、不安甚至恐惧,普通的打架斗殴显然达不到这种情形,持有普通的能够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械”,也不会足以造成公众的恐慌,也不符合公众认识,违反了国民预测性,既然《刑法》要对此种情形加重处罚,必须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在日本,西田典之教授也认为凶器需要“在外观上足以使人产生危险感、不安感”。大谷实教授也持类似观点。因此,笔者认为象管制刀具、枪支、铁棍、斧头等明显能够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认定为持械的“械”,而木棒、木棍、酒瓶、砖头等不宜认定为“械”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的条文规定,持械是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加重情节,那到底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呢,还需要依据刑法条文的解释原则对持械斗殴进行解释,我们已经在上文告诉您持械斗殴定义怎么解释了,相信您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当然,如果发生持械斗殴的情况时还是要及时报警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务履行期限该怎么确定
      债务履行期限该怎么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该怎么确定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租赁双方持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
      无赃物抢劫罪如何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
      在法律维权过程中,常常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具体的案件情况,责任划分。但在一些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结果当事人不认可,认为存在违规或者包......


·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关于司法鉴定我们常常听说的有亲子鉴定以及死因鉴定和精神鉴定等等,但是在人身伤害的鉴定中,如果当事人因为外因导致面部受损继而造成牙齿损伤,那么......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弄丢的确非常麻烦。再加上我们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后补办起来又特别麻烦。很多人选择的异地补办,但异地补办更为麻烦,以致于弄得很多异地补办身......


·房子不符合交房标准怎么处理
      房子不符合交房规定,应该不要收房。待符合条件后再交接。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软件代理合同签订流程如何?
      软件代理合同签订流程如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网络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技术开发者,为了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设计了很多贴近生活的软件,比......


·劳动法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对处罚性赔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饭店类合资合同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2023
      股权继承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