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什么,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在我国是被允许的,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为了防止有人利用紧急避险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允许紧急避险,只有符合了一定的条件,行为人才可以进行紧急避险,这一点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紧急避险法律规定是什么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要想紧急避险,首先必须要有危险源的存在,如果行为人利用紧急避险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注意,这种情况下是被涉嫌相应犯罪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用于紧急避险,一些特殊职务的工作人员是不适用紧急避险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辩护策略有哪些?1.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首先谈“检材(血样)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交通民警查处醉驾违法行为,有一个规定“......


·一、戒除违法酒驾醉驾后多久能重考驾照?
      一、戒除违法酒驾醉驾后多久能重考驾照?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后马上就能重新考驾照,醉驾最低要等5年以后才能重考驾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致死是先抓人吗
      不是先抓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


·成家是人生中的大事,当双方决定结婚时,双方今后的各种命运都连
      成家是人生中的大事,当双方决定结婚时,双方今后的各种命运都连在了一起,如果能一直一起走下去,则双方共筑爱巢,二人财产分配则由双方和平协商解决......


·判刑多久不用去监狱
      一般需要看剩余的刑期,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不用去监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看......


·一、女方提出离婚能否退彩礼?
      一、女方提出离婚能否退彩礼?1、如果你们是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要平均分割的。可以......


·重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重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重名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安全生产事故中重伤认定标准是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已经变得很普遍。几乎每家每户出行都会开车,虽然这样很方便,但是相对应的交通拥挤,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所以出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