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可依据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规范生产经营的过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内部规定。用人单位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必须有相应的规则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进行管理,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就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为这种管理而制定的。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具有合法的约束力,而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则不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仅仅根据劳动者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而是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情节严重时,用人单位才可依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里的“重大损害”一般由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用人单位在依据这一条作出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决定时,必须同时掌握两个标准:一是劳动者的“失职”、“营私舞弊”必须是严重的;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对劳动者不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未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里所讲的实际上就是“脚踩两只船”的行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形,同样可能发生在劳动者身上,当劳动者有这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再从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分,但因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已经超过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三项情形,故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条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2)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3)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要是出现了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话,则就是在法律的允许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具体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看守所41天了没有收到批捕通知是合法的吗?
在看守所41天了没有收到批捕通知是合法的吗?合法的;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工厂倒闭员工怎么安排?
一、工厂倒闭员工怎么安排?工厂应该根据劳动法赔偿员工工资。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
·发现开发商存在偷税漏税则怎样举报
发现开发商存在偷税漏税则怎样举报发现开发商存在偷税漏税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
·法定年休假是怎么算的?
法定年休假是怎么算的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
·名誉权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名誉权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二轮融资后股权如何稀释?
二轮融资后股权如何稀释?二轮融资后股权一般是按照对外融资后减少的资金来进行稀释处理的,一般可以按照公司出资的比例大小来进行股权分配的,对于出资......
·在我国出口企业税负率怎么算?
在我国出口企业税负率怎么算?目前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税负率的计算方法分二种情况:(1)期初进项留抵数中有以前年度出口但末申报退税的进项留抵在内......
·商标未续展可以注册吗?
可以。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复审的办法挽回。在商标被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