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如何规定的?

在校园里,高空抛物是随处可见的,同时这也是非常危险的一种行为,由于高空抛物具有特殊性,受害人往往很难找到侵权人,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在确定责任归属时不适用于过错原则,那么您知道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如何规定的吗?请看下面介绍。
  一、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如何规定的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怎么赔偿?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谁来担责?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2、如何计算赔偿?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
  3、高楼抛掷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4、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因此,校园高空抛(坠)物自查责任归属主要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换言之就是行为人要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如何举证,方法非常的多,比如当损害发生时,自己不在现场,这是最为简单也是最为直接的方式,当然我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如果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是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
      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一、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让老婆担保可以吗?丈夫个人借钱写借条可以让老婆担保,法律并没有禁止担保人和借款人是......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合同行为效力种类及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有效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律师能保证辩护成功吗
      很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都会委托律师提供辩护。但此时也会忍不住问一句,律师能保证辩护成功吗?万事无绝对,即使委托了专业的律师,也无法打......


·缓刑期间住院医保可以用吗?
      缓刑期间住院医保可以用吗?缓刑期间住院医保是不可以用的,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


·重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重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怎么界定?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的,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一)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