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财产怎么算

离婚财产怎么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二、离婚分割的是哪些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而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也包括在内。
  
  2、生产、经营收益:
  
  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大多是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力,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包括:
  
  (1)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有关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有关人们在一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
  
  (4)有关科学发现的权利;
  
  (5)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有关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7)有关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中的一切其他源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但是该收益依据《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仅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而尚未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和非财产性的收益都不包括在内,比如说只有估计价格但并未投入市场产生收益的。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是法律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有在该范围的财产,并且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夫妻在离婚之际只能对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此时原则上是均等的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则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并且还要注意照顾女方。
  
  通过阅读上述资料,相信您对离婚财产怎么计算这一问题已经详细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等。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为一人一半,特殊情况还需要法院具体裁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一、工地上完工后老板不给钱怎么办?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


·暂予监外执行要那些条件
      监外执行要那些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防范先拆迁后征地侵犯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先拆迁后征地侵犯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1、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
      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一、侵犯装修公司名誉权怎么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


·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一、遗嘱的几种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遗嘱的法律效力分成有效遗嘱和无效遗嘱两种。一)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


·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一、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继承的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这个问题关系到很多农村子女的切身利益,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农村,那可是大事。农民有地才是最好的,没了地就不好了......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自然人的人......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九中是怎么样规定的?
      网络发展逐渐的影响到个人的生活,而民众像是查看航班信息或者是购买奢侈品也会首选网络平台进行,但是其中有个弊端,就是以上种种的操作都需要提供自......


·一、刑法司法解释假释是什么?
      一、刑法司法解释假释是什么?刑法司法解释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