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工伤保险交多久可享工伤待遇?

在我国工伤保险交多久可享工伤待遇?
  
  只要缴纳了工伤保险,缴费之后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享受,前提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工伤保险条例》通过立法把各类企业都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这对分散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工伤风险有很大的作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覆盖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所有制的企业。
  
  2、我国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工制度尚不够规范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伤保险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民政、财政等部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其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制定。
  
  二、注意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申请对私支付的应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用人单位因帐号注销、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帐户缺失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护。
  
  (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工伤保险待遇这跟养老保险是不一样的,因为养老保险规定的是必须缴费年满15年才能够享受到养老待遇的,但是工伤保险只要正常缴费,比如说第一个月购买了工伤保险,第二个月就不幸遇到了工伤事故也是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对工伤保险待,的缴费年限作时间限制,所谓的工伤保险就丧失了其本质的社会保障意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动法》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
      《劳动法》加班工资多少钱一个小时?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


·随着我国对于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所降低;与
      随着我国对于酒驾醉驾行为的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有所降低;与此同时,诸多酒驾人员也受到的相应的处罚。那么,因为醉驾在看守所里好过吗,与监狱有......


·什么条件下是合法讨债 合法讨债有哪些方法
      讨债难是现今社会不少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甚至有不少债权人在冲动之下铤而走险,构成非法讨债,得不偿失。因此,债权人在注意合法讨债。那到底什么条......


·刑诉法解释90条以内的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是刑事诉讼法的简称,它是为了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刑诉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是基础理论,分则是在基础理论上......


·一方恋人的债务,债主可以向另一方追讨吗?
      恋人之间同居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让债主认为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其实是不可以这么断定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首先需要分清其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


·朋友圈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
      朋友圈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时,可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要求商家退换、更换防护用品并承......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是否有效?住房、医疗、教育、就业是当代社会的四座大山,其中住房问题是每个人都会面临,且必须解决的。在现实生活中,时......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


·民间借贷逾期还款利息怎么算
      约定了借款期限内利率,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约定了逾期利率,依照约定的标准计算,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24%。约定的标准高于年利率24%的,法院最高只......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的材料有几种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