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法中醉驾顶包如何认定?

交通法中醉驾顶包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由此可见,我国对于醉驾顶包如何认定的这件事情是尤为严格的,在交通法中也写的很详细,针对各种情况的醉驾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惩罚。在道路上行驶,不论是何种安全情况,都是不容忽视的,一不小心就会损失惨重,甚至会给别人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姻法离婚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中对结婚、离婚的条件都是作出了规定的。不管是想结婚还是想离婚,当事人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因此......


·河南非法集资通缉人员不自首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如果一个人犯罪的话,自首对他的判刑是有责帮助作用的。因为在我国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犯罪......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还导致了人员死亡的,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结合《刑法》中的量刑规定......


·飞机延误怎么赔偿,有哪些
      飞机延误怎么赔偿,有哪些措施?现在大部分人出行选择坐飞机,但是也经常会出现飞机延误、航班晚点的现象。飞机延误有很多原因,首当其冲的便是自然因......


·格式合同能修改吗?
      一般来说,作为标准合同的接受者,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这主要取决于标准合同的性质。但格式合同也属于合同合同。它是平等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几年?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几年?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


·银川交通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现在银川市区机动车数量非常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为了确定伤残等级,为下一步理赔做准备,当事人往往要进行一个司法鉴定......


·究竟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究竟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案件属于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有哪些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有哪些?为了人民群众更好的生活,保障好公民的权益,国家在不断的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并且在已颁布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