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打架斗殴双方都受伤如何赔偿?

还记得有人讲过这样一件事“我看那个人走路不顺眼就把他打了”,没人会想到在这个文明社会这都可以成为打架斗殴的原因,而最后当然是两败俱伤。这个个例让人想到打架双方除开打架原因的因素,双方都受伤了谁来为此负责?可能大多数人多会觉得当然是先出手的人负主要责任,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打架斗殴双方都受伤如何赔偿的内容,如下:一、打架斗殴双方都受伤如何赔偿1、如何维权(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2、一般规定:(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二、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相关法律也许没有规定地如此细致,就这个打架斗殴双方都受伤如何赔偿的问题我们认为根据法律来说,鉴定伤情孰重是一方面,打架原因也是一部分审判因素,不会说谁被打得比较重就不去纠结到底打架这件恶劣的事本身是怎么发生的,相信双方都不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的严格制度公司职工的不懈努力,而一个公司的发展更离不开公司的核心人物也就是公司的法人以及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了就是条件够了就会被判刑吗?不一定,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


·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
      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一、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在两夫妻结婚提出法院裁决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不同......


·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


·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
      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我国的诉讼费用的制度并没有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费用负担作为调整对象......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
      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庭听证的步骤和程序,他们不知道该做什么或说什么。然后,我将简要介绍法庭审判的程序。在开审前进行准备和听证。书记官在开审前,......


·商标续展申请人怎么按流程进行办理?
      商标续展申请人怎么按流程进行办理?一、商标续展申请人怎么按流程进行办理?1、准备申请资料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


·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一,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工矿......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