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在我国醉驾两个月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两个月可以假释吗?《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二、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注意什么?1、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2、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3、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醉驾两个月没有被假释的几率,我国刑法当中明明白白的就规定了假释是针对那些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像是这种被判了两个月的监狱的情形根本就不存在着假释的可能性。根据司法实践的结果来看,实际上所有醉驾的量刑都是执行完毕了以后才会让当事人给释放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认定是什么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认定是什么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虚构事实是指,隐瞒真相,虚设担保,设置陷阱等欺骗手段,骗取别人钱财,虚构合同主体,是......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办理工伤赔偿的步骤是怎样的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
      工伤鉴定时医生已经在初次评估上评了十级是否靠谱?工伤鉴定结果是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生说的只能是参考。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


·公司章程的生效和失效
      一、公司章程的生效  由于各国和地区的公司体制(主要是指设立体制)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目前主要有两......


·皮外伤能申请司法鉴定吗?
      皮外伤能申请司法鉴定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与周围人发生口角或是摩擦,二人若只是言语上的攻击还好,一旦上升到人身攻击,就可能导致一方或......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


·好意施惠又称什么行为?
      好意施惠又称什么好意施惠行为又称情谊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


·军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军婚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


·骑自行车喝酒算酒驾吗?
      骑自行车喝酒算酒驾吗?骑自行车喝酒不算酒驾,醉驾的对象是机动车,并不包括自行车,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一般所说的醉酒驾驶是对于机动车而言的,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