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双方斗殴失手杀人要判多少年?

斗殴通常都需要有两方或者更多的人参与才能形成严重的社会事件,而在混乱的打架现场经常会因为情绪激动而没有控制好打人的力度造成失手将他人致死的情况,法律也明确了剥夺别人生命的严重后果。那么,双方斗殴失手杀人要判多少年?
  一、双方斗殴失手杀人要判多少年?
  对于这个事实应该认定行为人属于过失到人死亡还是故意使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由于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造成人员死亡、间接故意杀人比较相似,容易混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正确认定。 此案是与朋友相互争吵相信不是故意的将其杀死,排除了故意,那么是过失到人死亡还是间接的故意呢?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在实际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签于事实,你觉得分析一下行为属于那种犯罪事实,或是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属于那种罪行。根据以下规定找出与其相附合的判刑。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斗殴的混乱情形而引发的失手杀人情节需要结合实际来判定杀人者是否存在心理上的恶性故意,法官会根据提供的材料对事实进行重新认定,我们建议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代为收集材料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权人变更
      应该如何进行专利权人变更?首先应签订转让合同;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海外并购流程1、战略准备阶段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


·起诉要抚养费的法院判决有什么样的依据?
      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等缘由需要离婚,且究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需要按照一定的依据处理夫妻财......


·离婚前写纸条放弃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离婚前写纸条放弃孩子抚养权有效吗?离婚前写纸条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也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领证未结婚要退彩礼吗?
      一、领证未结婚要退彩礼吗?可以。未领结婚证,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假如彩礼没有用来买嫁妆,......


·盗窃未遂构罪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里面规定了,已经实行了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一些原因没有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里面的一种。盗窃未遂的界定一般......


·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首先
      如何追讨拖欠的工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农民申请无息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农民申请无息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农民想要申请无息贷款需要具备的几点条件:1、贷款的目的是用于国家支持的项目国家在农村支持的项目有种植、养殖、基础......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
      离婚官司第一次的证据在档案第二次能用吗?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