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应当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协商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由此得知,劳动合同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36条非常简明扼要的提到在劳方和资方协商一致的状况下劳动合同是完全能够依法解除的,不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代表着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的赔偿义务了,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是公司提出来的,协商解除也要履行赔付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一、上班的楼道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的楼道摔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会怎么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会怎么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比例是什么?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比例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
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一、劳动派遣工伤怎么赔偿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
·2023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
·质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
质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
·武汉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武汉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哪些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想要达成要约的邀请,不能因为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只是为了是他人发出邀约......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
婚内女方怀二胎可以离婚吗?女方怀二胎也可以离婚,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离婚法院是一般不会准许的。双方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