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的不完整性或是政策上的错误,有时候会发生欺诈,倒卖,非法买卖等行为。那么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呢?关于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解答。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二、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四、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五、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该问题而言最重要的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对于房屋交易来说,较为重要的是房屋的所有证明,除此之外,房屋交易合同的法律效用以及期限日期等信息也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办。以上即为房屋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条的法院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的法院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怎么处理
      公民在生的时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订立遗嘱,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其中做好了遗嘱之后,有的人担心遗嘱是无效的,就会选择办理公证......


·一、婚姻aa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婚姻aa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婚姻aa制离婚时财产分配不需要分配,若是aa制夫妻想要分割财,应当由双方协定解决,一般按照AA制的协商进行分隔。同一......


·私募基金资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法律风险有哪些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相对于公积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要窄一些,而且私募基金投资自己也比较高,但是私募基金的丰厚利益那是相当可......


·如何了解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要想确保购买房屋安全无误,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是购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产权有清楚的了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防止......


·一个网站的二级域名备案吗?
      网站的建立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若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将会极易导致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知道一级网站一般都是需要备案的,那么,做一......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
      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伙开公司的合作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


·诉前的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
      诉前的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都?
      一、江苏醉驾最新规定都有哪些1.对经酒精呼气测试,酒精量达到醉酒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应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分配是怎样的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分配是怎样的房产的继承就和其它的遗产继承一样,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所有权还有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继承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