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在我国自然人是不能够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规定二楼土地管理法规,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到有关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且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关于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有的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证过户程序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是否为契证,答案是否定的
  
  契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红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完税后,县(市)级政府在契约尾部加盖公章的契约。
  
  “官契”,是指按契证要求的内容,由政府印制统一格式契约,产权承受人完税后,由政府根据所立草契填写正契,加盖政府印章颁发给产权所有人,作为合法产权的凭证。
  
  “白契”,又称未税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订阅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的民间契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房屋所有证”,载明有关契税事项,并有缴纳契税作证,可视同契证。
  
  可见土地使用证并不是契证。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证与契证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有了土地使用权证才能对该片土地进行生产建设,关于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在我国还规定了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这种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的,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是有规定的年限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
      民事诉讼时效抗辩口头提出可以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公民的权利,当民事诉讼案件中出现诉讼时效过了的情况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辩。那么民事......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方法
      残疾赔偿金年限怎么计算方法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


·提出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需要多久
      提出管辖权异议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需要多久?一、管辖权异议的含义1、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2、是指当事人......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么样的?
      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是怎么样的?在进行投标的时候,投标方要向买方支付保证金,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方给买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只有不出现法律规定没收保证......


·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强制执行吗
      可以。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
      工厂倒闭职员工资是怎么支付的?一、工厂倒闭钱员工工资怎么办?工厂倒闭的,要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当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然......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几种?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几种?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


·公司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上市
      公司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上市(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一、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评估机......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对于拾得的遗失物,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拾得的遗失物我们应当及时的归还,不能占为己有,拾得的遗失物也要区分它是不是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