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撤销已经订立的遗嘱

怎么撤销已经订立的遗嘱
  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生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效力: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⑤依照法定方式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1)明示。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继承法》第20条、《继承法意见》第42条)。(2)默示。又分两种:①《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②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二、怎么撤销共同遗嘱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在这种共同遗嘱中,一方死亡则其遗嘱发生效力而生存方的遗嘱失效,当然不存在撤销权的问题。(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因此生存方随时可以就自己的财产变更或撤销其在共同遗嘱中的意思表示。(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比如夫甲和妻乙(丙之继母)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约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甲子丙,后甲先死留下遗产六万,乙改嫁他人,要撤回其遗嘱,那么其不能继承甲留下的六万,而由甲子直接继承。(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支付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大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必须提供相应等值的财产按原合同的比例进行遗嘱设定。对于超出的部分,其可以重新处分。第二种:生存方拥有的个人财产小于死亡方的遗产,那么其不得行使撤回权。(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怎么撤销共同遗嘱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遗嘱人订立的遗嘱不一定会有效;及时有效,也不一定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样的,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行为也不是一定能生效。这是因为遗嘱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严重的生效条件。订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遗产继承律师之后,根据律师建议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
      举报个体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一般需要提供个体户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还可以是其他可证明对方......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致轻伤后逃逸有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以辞职吗可以。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注:待遇比......


·检察院不批捕还能判刑吗
      检察院不批捕还能判刑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的,会不会对犯罪嫌疑人判刑,要依据具的情况而定。检察院不批捕的......


·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一级没有谅解怎么判决?
      寻衅滋事至人轻伤一级没有谅解怎么判决?寻衅滋事罪在我国法律中有严厉的惩罚措施。寻衅滋事对公民和公共设施都会造成损害,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处以有......


·女方骗婚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规定是什么
      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中国人可以在德国注册商标吗?
      一、中国人可以在德国注册商标吗?可以的。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交通事故官司程序是怎样的
      通常人们遇到交通事故发生纠纷无法互相调和解决时就会想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确打官司可以更公平地解决彼此的问题,而这时适当的了解一些交通事故官......


·北京机动车牌照丢失如何补办?
      北京机动车牌照丢失如何补办?机动车已经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在我们的首都更是如此。而机动车牌照则是我们合法驾驶和行驶的重要凭证,但是......


·行政处罚需要那些鉴定?
      行政处罚需要那些鉴定?行政处罚需要那些鉴定?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