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一般和两个人之间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打架的性质还是不一样的,因为结伙斗殴所波及到的社会危害力的范围是比两个人打架要大很多的。并且结伙斗殴这种行为的性质主要是很容易有人受重伤的,因为最近几年来持械结伙斗殴的案例也非常的多。其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的民众自己也比较好奇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结伙斗殴的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其动机是出于藐视社会公共秩序,寻私仇或者谋求某种非法的利益。
  
  1、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2、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如何判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由此您就能够看得出来,结伙斗殴的认定一般就是指两个不同的团伙斗殴,对公共秩序肯定是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的,双方只要是两个人以上的互相斗殴的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结伙斗殴,但是否会按照斗殴罪提起诉讼要根据斗殴所造成的实际影响才能够确定的,所以结伙斗殴没有案情也不能妄下断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能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又告知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外,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支......


·在我国怎么样才算非法集资
      法院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罪的时候,必须有着充分的证据和法律法规才可以,否则是没有办法随便对犯罪嫌疑人的非法集资进行定罪的。因为一旦构成非法......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公证的,但并不是必须要公证,而公证也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律要件。接下来......


·泄露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应该怎么处理?泄露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可以或私底下协商的方式,或者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有侵犯商业......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
      诉讼案件从古至今,都是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那一切都不不行的,只有拿得出证据才能打赢诉讼案件。证据又分人证和物证。所谓的物证就是作为证据的实......


·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买房子几乎已经成为了每一个普通家庭极其重要的大事,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也带了了许多大家忧虑的问题,比如假设开发商过期交......


·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呢?
      在夫妻双方处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永远占了最主要位置。经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如果其不是产权人,要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


·2023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


·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检察院不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要相对案件进行管辖,那首先就是要立案。然而,不同的诉讼关于立案的规定不同。今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