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协议,公证是对离婚财产协议的一种保障。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离婚财产公证的做法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实际上,协议离婚财产公证也并非就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步骤,除非是签完了离婚协议书因为各种原因还没有及时办理离婚证的,那有必要对财产分配问题进行公证。但实际上我们已经领了离婚证再进行公证完全就是多余的。况且个人觉得,正常情况下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不是建立在公证的基础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上牌手续是什么样的?
      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上牌手续是什么样的?一、机动车牌照可以更换吗现在牌照是终身制,汽车上牌照后不可以更换牌照。除非过户后可以重新办。但新牌......


·解除同居抚养费该怎么给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在一起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而此时由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女方怀孕生下孩子的情况也有。但日后如果双方......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一、怎么样才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一)客体要件......


·一、离婚后孩子不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孩子不要抚养费吗?离婚之后孩子是否需要抚养费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还要交保证金吗不批捕的话,如果是取保候审,是要缴纳保证金的,当然你也可以用人保。就是找个保证人。然后就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不知从何时开始,中国的年轻人结婚前一定要有房,但是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买房越来越难难,所以最后的房子大多数都有家中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现代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花样也越来越多,网络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方式层出不穷,人们也是一次又一次的上当受骗,利益遭到损......


·一、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新规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死亡交通事故处理新规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