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其实也就是对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作出具体的伤残等级鉴定。在具体进行评定的时候,也是有时间要求的。那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才好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一)鉴定时机的确定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损伤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年龄大小不一、配合治疗情况不一,导致受害人恢复情况有好有坏、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要病情相对稳定或做完二次手术后申请伤残鉴定。
  (二)鉴定所要准备的材料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法医中心留存。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伤残鉴定意见书。
  二、交通事故虚假鉴定如何惩处
  根据相关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国家对出具虚假检验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为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声誉,势必在服务上、在鉴定报告的公正、公平、合法上下一番工夫。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很显然是需要先对伤者作出及时的救治,而要是伤情比较严重的话,可能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间就会延长。相对而言,如果受伤比较轻的话,那么此时就能很快的进行伤残评定。因此,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当然当事人也不要一直拖延评定的时间,这与对自身是没有好处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
      一、审查起诉阶段归谁管理?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


·报工伤应该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几种形式都有哪些?
      一提到侵犯肖像权,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只要未经过本人的允许使用了自己的照片或者视频就是侵犯了本人的肖像权,其实,针对大多数的普遍行为,这种......


·抢注商标宣告无效有什么后果?
      抢注商标宣告无效有什么后果?抢注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是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


·财产继承女婿有关系吗?
      财产继承女婿有关系吗?女婿不是法定继承顺序所列的人,所以是无法按法定继承要求继承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工作三年未签合同,仲裁二倍工资不能主张赔偿两次。用工三年未签合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


·工商怎么处罚卖翻新机
      没有欺诈买主购买,翻新机是不会罚的,因为营业执照包含新机、二手机、翻新机、收藏古董机,营业是合法的。具体需要根据详细情况判断分析。按照中华人......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特点是什么?
      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特点是什么?中国公民大多都生活在内陆,只有少部分人因为工作性质或其他原因生活在了海上。在海上工作不同于内陆,内陆出现纠纷,......


·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
      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一、书籍著作权如何保护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


·商用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由于现在的生活质量飞速提升,导致现在的土地也不是像最早以前归自己所有了,其利用权也不是再是永久了,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尤其是商用土地,不仅价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