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排期进行审理。但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需要注意,法院一旦定下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若非法定情形,那么是不能延期的。那究竟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三、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三大诉讼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只不过,针对不同的诉讼,相应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可以进行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是不太一样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要是当事人不符合延期审理的情形,那么提出的申请法院一般也是不会接纳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肇事逃逸造成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


·劳动者工作十五年被辞退的补偿怎么办理
      劳动者工作十五年被辞退的补偿怎么办理一、劳动者工作十五年被辞退的补偿怎么办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劳......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
      外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本地领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存疑不起诉公安重新移送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存疑不起诉公安重新移送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存疑不起诉公安重新移送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


·一、轻微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轻微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


·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哪个
      一、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机关是哪个?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


·涉嫌诈骗罪赔偿可以减刑吗
      一、涉嫌诈骗罪赔偿可以减刑吗?涉嫌诈骗罪赔偿不可以减刑,主动积极赔偿属于犯罪分子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判决后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也不是从轻减轻......


·夫妻现住房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新婚姻法出台后,关于家庭财产尤其是房产如何判断归属、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切关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房产的......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再也不会是一件让人看不起的事情,而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后依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协商好子女归谁抚养后,另一方就得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