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未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驾驶车辆时间特别长的这部分老司机,对于自己驾车的技术是非常的自信的,他们自认为遇到任何道路紧急状况都能够在自己控制范围内脱险的,所以有些人就是后期形成了一种老油条的心态就干脆不买交强险了。可能这些人从来都没有考虑过未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未买交强险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且不投保交强险会导致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一旦发现,要进行扣分、没收驾照、罚款等处罚。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有关法律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而言之,未买交强险的赔偿当然是由交通事故当中的主要责任人自己承担了,没有买交强险造成的一系列的财产损失,您就不要考虑保险公司这方面的赔偿问题了,交强险尽管说是国家强制要求买的,但也不可能在投保人根本就没有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做冤大头来进行赔偿的,这生活中凡事无绝对,车技再怎么好也难以保证就不会出事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
      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1、受理:受益对象要求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银行客户,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经营状况正常;对于已经获得银行进口押汇额度的押......


·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怎么领取?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一般是携带治疗的材料到当地的劳动局窗口进行办理领取。《医疗期规定》第3条和第4条规......


·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
      迟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计算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可能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利息,那么哪些属于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形呢?其实迟延履行利息是法律规定人民法院......


·利息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处理
      利息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处理一、利息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处理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


·根据新刑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
      根据新刑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一、根据新刑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怎么判?1、新《刑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量刑具体如下:《刑法》第一......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土地资源,其实,我国针对于土地的法规还是比较多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公民就需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股东退出该如何清算
      单个股东退出不需要清算。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


·派出所立案做材料期限是多久?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关,对于公诉案件,如果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安机关是需要立案侦查,收集其犯罪证据的,可以采......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招标投标是择优选择合作伙伴的一种方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会遇到废标和无效投标等情形,废标和无效投标具有不同的含义,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