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嘱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遗嘱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怎样撤销所立遗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变更、撤销遗嘱依下列原则处理:
  
  1、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2、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公证遗嘱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遗嘱人不能自行撤销或变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必须到原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手续。
  
  3、嘱人虽未立多份遗嘱,但其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后,遗嘱人没有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或变更遗嘱和设立遗嘱一样,必须具备同样的法定条件,即遗嘱人在撤销或变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变更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变更、撤销行为无效,原先设立的遗嘱仍然有效。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实际上,在遗嘱订立的过程中,遗嘱的形式并不是最主要的,它的内容才是根本,您只要把遗嘱应当包括的内容搞清楚了,那么即便不去做公证,遗嘱也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当您需要立一份遗嘱时,建议您最好是去咨询以下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今后出现遗嘱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认定举证书是什么?
      工伤认定举证书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举证材料包括......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用吗
      可以,但不可以用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对于一个公司而......


·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上诉二审期限时间规定是怎样的民事二审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怎么对交通肇事罪认定
      就交通肇事而言,要是比较严重的话,则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对行为人就不仅会追究交通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了,因为涉嫌构成犯罪,还会追究刑事......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啥材料?交通事故赔偿无责一方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定书。因为这一份责任划定书的话,它可以非常显著的证明,当事人确......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


·工作人员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
      退休后找工作辞退后补偿吗?退休后找工作不属于辞退,也不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时给予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给予具有......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芜湖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
      一、旷工15天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是吗?具体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1、法律对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双方要商讨好相关权利及义务,那么离婚协议抚养......


·劳动仲裁是行政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行政程序吗?第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不属于行政裁决,而是属于准司法裁判;第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