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随着教育的普及,国民素质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运用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一部分人缺乏法律知识,性格冲动,总是用暴力激进的方式解决问题。其中寻恤滋事就是一种,且多表现为共同或团伙犯罪,因此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那么,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方式有哪些呢?
  
  一、主犯的认定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主犯的处罚
  
  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主犯罪,刑法规定应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对其减刑、假释应作从严掌握。
  
  4、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5、《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有关寻衅滋事主犯的认定方式的相关内容我们已经进行解答,其中寻衅滋事主犯的判刑视情节严重以及影响程度处以基准刑、无期徒刑、拘役等;而从犯或帮助犯则会视情节会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我们认为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行为时不理智的,要学会控制情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具体内容
      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具体内容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


·第二天可以不承认酒驾吗?
      第二天可以不承认酒驾吗?当事人自己可以不承认,但只要酒精测量仪的数值属于酒驾就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
      一、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商标质押贷款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专用权可依法转让(产权明晰)、商标价值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公司没买保险辞退员工补偿是什么?
      公司没买保险辞退员工补偿是什么?公司没买保险辞退员工补偿是需要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补偿的费用。并且没有买保险的话,还需要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承担支......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国家商品房的价格是跟土地的价格息息相关的,所以土地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房价,同样的当我们征地拆迁的时候也跟当地......


·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现代社会,在很多地方都需要签订合同,因此,合同书十分的重要,合同一般涉及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需要先履行......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和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优点:一裁终局商事合同当事人解决其争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只有诉讼判决和仲裁裁......


·没签劳动合同前能毁约吗?
      没签劳动合同前能毁约吗?没签劳动合同前能毁约,单位没有订立合同并没有缴纳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