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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做些什么?

在我国工伤认定中止后应该做些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恢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编号: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
  
  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签收日期:年月日
  
  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首先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我们国家工伤认定之所以会终止,是因为相关部门,需要作出一个认定,如果确实,这个认定出去之后,那么中止的情形消失就会停止中止,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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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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