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没有到期,当事双方协商,或者是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相应的程序不同,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相应补偿。
  
  一、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劳动合同法六原则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尽职尽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主动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
      主动离职工资什么时候发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


·公安机关批捕的时限是什么?
      一、公安机关批捕的时限是什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


·消费者买到假啤酒如何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消费者买到了假酒,第一时间应该与生产厂家联系,确定其真伪。确定完后,消费者应当保留假酒或购买凭证,向相关部门如工商局反映,......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如果没有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一、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一、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怎么办?工伤骨折老板不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上海市高温费是怎么发的?
      最近几年,上海市夏天高温天气越来越多,给那些在户外工作的快递员带来了不小麻烦。按照上海市规定,快递企业需要为快递员发放一笔高温补贴费,尽管这......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何时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何时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


·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我们您每一个人肯定都非常的痛恨小偷,这是因为我们的中华传统文化导致的。确实小偷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有很多,我们国家对小偷这种情况规定的是属于盗窃......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是什么?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是什么?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


·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实际履行怎么样办
      合同履行期届满没有实际履行怎么样办1.本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债权人自始不能有效履行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