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通道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农村邻居间的公共道路到底留多宽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一般是由村集体规划(例如在划分宅基地的时候两块宅基地之间的距离等)。从你说的情况来看,现在邻居在路上堆了石头,导致道路变窄摩托车无法通行。如果你们家到大路只有原来一米一的小路可走,那邻居就侵犯了你们的通行权,侵犯通行权主要是对私人通行权而言。在我国,侵犯通行权主要发生在相邻关系当事人之间。相邻关系各方如不能正确处理通行相邻关系,一方妨碍他方正常通行的权利时,即可构成侵犯通行权。侵犯通行权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然后就是解决的问题,农村邻里之间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是问题出现了之后还是要靠沟通解决才可以的。如果你们觉得自己出面不方便的话,可以请村上能说的上话的比较有权威的人在中间给你们协调一下,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将事情处理了。如果这样还是不行的话,你们可以到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的诉讼,请法院的工作人员帮你们将问题解决。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有心平气和的心态,农村邻里之间最怕吵骂,就算有气,也要好好的说话。毕竟是在村里生活一辈子的,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要和睦相处。拉拉杂杂说了一堆,希望可以对你们的事情有帮助。
  二、对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的归属应作具体分析
  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从物权法理论来看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的范畴,小区公用设施的归属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小区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是构成住宅小区整体不可缺少的,这些公用配套设施与整个住宅小区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产权的意义。事实上,这类公共配套设施的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对于此类公用配套设施,无论购房合同对其归属作出如何约定,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二)小区的停车场、会所、户外广告位等。这类公用配套设施也与小区业主的生活有重大关系,但相比以上其他的公用配套设施,该类公用配套设施还不足以重大到对业主的日常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离开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小区业主也不至于无从使用自己的房屋。更为重要的是,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并不作为公摊面积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当中。因此,对于这类公用配套设施,允许开发商与业主在买卖合同中就其归属作出约定。综上所述,您都知道,邻里之间会有一些共用的道路,在小区也会有一些公共的区域,对于这些区域我们不能说一定不会产生争议,因为每一个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如果对共用的通道产生争议了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什么样犯罪
      在我国强奸罪是指什么样犯罪一、在我国强奸罪是指什么样犯罪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


·法律规定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
      间谍罪的主体有哪些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


·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
      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一、美术作品登记要求提供什么材料?美术版权登记其实就是著作权登记,对于一般性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的归属怎么分配?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的归属怎么分配?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非法同居分为有配偶的和无配偶的非法同居两种情况,同居期间两者在经济和财产上必定会有一......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果遇到工伤的情况是需要对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因为只有在作出了伤残鉴定之后才能进行赔偿的,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有哪些呢?伤残鉴......


·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有哪些?
      人们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通过专门的鉴定所对合同签字鉴定,来明确合同的真实性。这种属于文书类鉴定,需要当事人向鉴定所......


·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
      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


·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无罪便辩护应该怎么写?
      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无罪便辩护应该怎么写?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无罪便辩护首先写明标题玩忽职守罪无罪辩护词,先介绍自己受某某委托,首先会见了辩护人然后详......


·翻供到底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进行审理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要进行记录他们的口供当作参考的,但是,有时候也是会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那么,翻供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较常......


·一、离婚后再追究财产有效吗?
      一、离婚后再追究财产有效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


·一、婚内财产分割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诉状的内容有哪些?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